美國與馬紹爾群島關係
1944 年從日本手中獲得對馬紹爾群島的軍事控制權後,美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在聯合國主持下接管了馬紹爾群島的行政控制權,作為太平洋島託管領土的一部分。 馬紹爾群島於1983年與美國簽署了《自由聯合協定》,並於1986年隨著該協定的生效而獲得獨立。 1999年至2003年,兩國談判達成了修訂後的契約,並於2004年生效。
馬紹爾群島共和國(RMI)是一個主權國家。 雖然政府可以自由地進行自己的外交關係,但它是根據該契約的條款進行的。 美國對馬紹爾群島的安全和防衛擁有充分的權力和責任,馬紹爾群島政府有義務不採取與這些安全和防衛責任不符的行動。 美國和馬紹爾群島擁有全面的外交關係。 馬紹爾公民無需簽證即可在美國工作和學習,他們加入美國軍隊的比例高於美國任何州。
根據該協議的政府間附屬協議《軍事使用和運營權協議》,美國國防部獲得使用潟湖部分區域和誇賈林環礁上幾個島嶼的許可。 該協議允許美國繼續使用美軍誇賈林環礁飛彈試射場直至 2066 年,並可選擇直至 2086 年。 原協議的另一項主要附屬協議規定解決因美國在比基尼和埃內韋塔克進行核試驗而產生的所有索賠1946 年至 1958 年的環礁。
2014年4月,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對美國和其他核子大國提起訴訟,聲稱未能履行《核不擴散條約》第六條規定的義務。 這些訴訟並未要求馬紹爾群島政府對其核遺產進行任何金錢賠償。 2015年2月3日,加州聯邦法院批准了USG的動議,駁回RMI對其提起的訴訟。
美國對馬紹爾群島的援助
馬紹爾群島是一個地勢偏僻、人口稀少、地勢低窪的太平洋島國,由赤道以北約 70 平方英里的陸地和 75 萬平方英里的海洋組成。 這些特徵使其容易受到跨國威脅、自然災害和氣候變遷的影響。 美國的援助重點在於支持馬紹爾群島的衛生、教育和基礎設施,以及馬紹爾群島履行海上安全職能和透過備災加強氣候適應能力的能力。 2013年,美國提供了510萬美元的乾旱援助。
根據經修訂的協議,到 2023 財年,美國每年向馬紹爾群島提供約 7000 萬美元的資金,包括對共同管理信託基金的捐款以及來自其他美國聯邦撥款的財政援助。 馬紹爾公民還可以繼續享受許多美國計畫和服務。 兩國政府成立了由兩國政府成員組成的聯合經濟管理和財務問責委員會,以加強對經修訂的契約提供的援助的管理和問責,並促進所提供資金的有效使用。
許多美國政府機構向馬紹爾群島開展計畫或提供援助。 其中包括聯邦航空管理局、美國郵政局、小型企業管理局、美國國際開發署、能源部、農業部、衛生與公共服務部、教育部、國務院和內政部。 契約贈款主要由內政部資助並由其實施。
雙邊經濟關係
馬紹爾群島的經濟與美國緊密相連,其國內生產毛額主要來自美國依據自由聯合協定條款所支付的款項。 誇賈林環礁的陸軍駐軍是馬紹爾群島第二大雇主。 透過該契約,美國向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提供大量財政支持,以協助實現經濟自給自足的契約目標。 美國是馬紹爾群島最大的貿易夥伴之一,馬紹爾群島已表示有興趣吸引美國投資。 馬紹爾群島向其他國家出售捕魚權作為收入來源。 根據美國-太平洋島嶼金槍魚漁業多邊條約,美國每年向包括馬紹爾群島在內的太平洋島國提供贈款,供獲得許可的美國漁船進入。 自 2009 年以來,一直在談判將該條約延長 10 年。
馬紹爾群島在國際組織中的會員資格
馬紹爾群島和美國同屬於多個相同的國際組織,包括聯合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國際原子能總署和亞洲開發銀行。 馬紹爾群島也是太平洋島論壇的成員,美國是該論壇的對話夥伴。
雙邊代表
美國駐馬紹爾群島大使是羅克珊·卡布拉爾;其他主要使館官員列於該部門的主要官員名單中。
馬紹爾群島在美國設有大使館,地址:2433 Massachusetts Avenue NW., Washington, DC 20008(電話:202-234-5414)。